按照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》,凡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者,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、主考学校副署盖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。
学生参加成人高考,被录取后,修完《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人才培养方案》,成绩合格,由广东金融学院颁发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。
自考本科毕业生若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主考学校的规定的授予学位条件者,可由广东金融学院或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。